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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日 00:00    来源:必威     浏览次数:
 

机电工程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课堂教学质量将直接关系到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了解教师上课与学生学习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听课对象

    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管理人员、督导组、教研室主任以及任课教师、辅导员等。

二、听课次数

1、副院长每学期不少于6次;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不少于8次;各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每学期不少于6次;专职督导员不少于20次;兼职督导员不少于10次。

三、听课要求

1、听课者要随机听课,事先不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对象要以机电工程学院教师为主,各专业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听课对象以本专业或本教研室教师为主,辅导员听课对象以本人所带班级为主。

2、听课者听课后要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此表每学期交一次,各教研室教师的听课记录及其他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与课堂教学评价表交送到教务办公室。

3、听课者听课后,要及时向被听课者反馈意见或提出建议,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4、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组织等做出分析和评价;各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分析和评价。辅导员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效果及教师课堂组织等作出分析和评价。

四、组织与管理

1、教务办公室负责全院听课工作的协调与落实,并负责课堂教学评价表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定期反馈。

2、教务办公室负责统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员的听课情况,汇总统计结果,并将作为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之一。